工伤认定超时效 享受待遇不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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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晋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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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某是四川一建筑公司工人。2003年4月他在施工中负伤。公司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在他体内固定了钢针。要一年后取出。一个月后陈某出院休养。2004年5月陈某再次住院做手术取出钢针,两次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均由单位借支。陈某在2004年第二次出院后。通过向劳动保障咨询,得知自己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他申请伤残鉴定,2004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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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时效 打折 待遇 享受 伤残鉴定 建筑公司 鉴定委员会 劳动保障 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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