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民间组织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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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凡伟.论农村民间组织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价值[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7):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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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凡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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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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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农村建设之“新”,关键在于通过创建新的法律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农村民间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作为农民组织化的载体,和新农村法治建设实质上是一种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基于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农村民间组织对基层法治建设显示出重大推进作用。本文围绕新农村法治建设,着重论述了农村民间组织在奠定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精神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政治基础等诸多方面所呈现出的现实价值,以期重视民间组织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实现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寻找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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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 民间组织 法治建设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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