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末"新政"时期,嘉定县南翔镇的所谓"争河案""夺堂案",是商务分会、学会联合起来,与旧堂董们争夺育婴、振德堂领导权的政治斗争。之前堂董兼办两堂事务,"责成一二地方绅士世代相袭,商民并不顾问",一遇赈灾、育婴、浚河等地方善举,商家"随众乐输,襄成善举"。"争河案""夺堂案"所呈现的地方善举实践,在地方公益、慈善事业、国民资格这样的表达上,具有明晰官、民界限的现代性意义;在实践中,善堂运行机制未脱传统之窠臼,仍呈现着公、私相对化的官民二重性逻辑,并未形成新型的公共性秩序。地方善举的近代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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