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对抗形态的法哲学思考:必要及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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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尚豪.民事诉讼程序对抗形态的法哲学思考:必要及可能[J].广西社会科学,2008(5):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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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尚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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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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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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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础性要素,亦是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关键性因素。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有其特定的社会及法律原因,而要在民事诉讼中使这种对抗成为现实,除了需要一定的程序主体条件如当事人的理性经济人定位及法院的中立等外,亦需要一定的途径及制度保证,如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与交流、稳定的程序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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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论 对抗 程序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8)05-0095-06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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