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过程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强调:要在具体的土地置换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确保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但是,"自愿"原则所处的制度环境是一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国家控制下,并不断通过实践来削弱产权,增强公权力控制的过程。基于既有的路径依赖和体制或制度性的障碍,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本身所具有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制度价值取向发生了异化。但是,这种异化也恰恰说明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是明确产权归属或为此而进行建制立章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规制政府的公权力和培育农村居民的产权主体意识,使得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无法通过传统的征地等制度性的"资源"来削弱、剥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及其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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