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的“异类”:欧盟成员国退出制群体诉讼发展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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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贤贵 周一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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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华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美国哈姆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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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证据、司法真相与社会公平正义”(项目编号:2013C009);201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自选课题“事实认定与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编号:CLS(2012)D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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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60年代,退出制集团诉讼在美国创立并得到长足的发展。此后,葡萄牙等欧盟成员国也相继确立了各具特色且相对有限的退出制群体诉讼。退出制在欧盟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有力回应了欧盟白皮书对于该制度可能面临的困境之隐忧。尽管当下欧盟主要成员国仍倾向于排斥退出制,但其对英国等国群体诉讼的改革影响深远。可以预见,退出制将更加契合现代程序价值理念的发展,并将成为未来群体诉讼的群体成员确认的主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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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出制群体诉讼 欧盟 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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