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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引用本文:凌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2013(1):151-166,208.
作者姓名:凌斌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西方法治理论的职业主义存在局限,中国法治理论要深入理解法民关系的理想类型和一般原理。法民关系是法律人与普通人围绕法律解释权分配形成的主体间关系。法民关系的两个"理想类型",是以法官和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主导的"消极法民关系"以及以当事人和法官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普通民众主导的"积极法民关系"。二者既在具体案件中围绕法律解释权的分配形成了不同的"微观司法环境",又在总体上基于司法公信和法治信仰构成了不同的"宏观法治状况"。应从植根国情的法民关系出发,探索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

关 键 词:法民关系  司法公信力  法律解释权  中国法治道路

The “Legal-civil Relations” in the Rule-of-law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China
Ling Bin.The “Legal-civil Relations” in the Rule-of-law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China[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3(1):151-166,208.
Authors:Ling B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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