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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宣传贯彻好《统计法》
引用本文:张子浩.新形势下如何宣传贯彻好《统计法》[J].浙江统计,2004(9):33-33.
作者姓名:张子浩
作者单位:余杭区统计局 311100
摘    要:<统计法>颁布已有21年.21年来,各级统计机构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并通过法制讲座和各种教育培训全面普及<统计法>,使各级领导、企事业法人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有了正确的认识,依法统计观念在各地各部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但从我们普法教育和经常性执法检查情况看,<统计法>在少数领导和人民群众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统计法>宣传教育面不够广,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不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意义还没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少数企事业法人代表认为<统计法>是"小法",是"豆腐法",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统计法>,瞒报、拒报统计数据.三是少数行政领导,为了"政绩"和荣誉,知法犯法,迫使统计员虚报或套用计划数据,跨大"政绩",骗取荣誉.四是少数统计人员,明明懂法,但不敢与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怕得罪领导和企事业法人代表,将错就错,使统计数据数出无据.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笔者谈几点初浅的认识.

关 键 词:《统计法》  统计机构  依法统计  数据质量  领导  教育培训  新形势  宣传贯彻  代表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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