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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贸立法"适世"再思考--兼论区域外贸政策与立法的"适世"问题
作者姓名:沈木珠  乔生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沈木珠),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乔生)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WTO法与中国区域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研究》的子项目 (批准号 :苏教社政 [2 0 0 3]2 2号 )
摘    要:
中国已成为WTO成员 ,制定并实施与WTO规则相符的外贸法律法规是其应尽的义务。入世前后 ,立法修法运动席卷全国 ,成效显著。然而 ,由于国民经济水平不高 ,自我保护与环保意识不强 ,更囿于法律知识、外语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差距 ,造成WTO规则在我国外贸领域的实施存在某些问题 ,产生一些不“适世”① 现象。为使我国对外贸易包括区域对外贸易朝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展 ,完善我国外贸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 键 词:WTO规则  中国外贸立法  存在问题  成因  完善建议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4-0215-07
修稿时间: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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