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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金融机构破产管辖与法律选择冲突
引用本文:巫文勇,曾倩伦.跨国金融机构破产管辖与法律选择冲突[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姓名:巫文勇  曾倩伦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干预视角下的金融机构破产法修正研究”(13BFX114)
摘    要:跨国金融机构破产管辖权包含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应该由哪一国法院受理及受案法院的破产程序和裁决及于哪些国家。跨国破产管辖权标准的多样性一方面反映其管辖权确定的复杂性和连接点的可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导致跨国破产管辖权的冲突。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条件、提起破产主体、破产受理机构、破产政策、破产清算令生效、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的法律冲突,使得其法律选择更加艰难,但其基本规律是,除特殊情况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均选择法院地法。

关 键 词:管辖连结  利益中心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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