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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的公法保障(二)
引用本文:杨静,魏迪. 论环境权的公法保障(二)[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16(2): 45-51,60
作者姓名:杨静  魏迪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成都,610059;东阳市检察院,浙江东阳,322100
基金项目:成都理工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
公民环境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环境权的保护和救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环境权保障的民法层面来看,就是要制定“绿色民法典”,即利用物权法原理解决自然资源立法问题;从宪法的国际层面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的环境权立法已经呈现出宪法化、公民权化和具体化的趋势。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而且存在着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度的缺憾,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着环保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等问题,亟需制定一部完整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并在执法方面加以改进。

关 键 词:环境权  公法保障  宪法  民法  环境保护法

On Public Law Guarantee of Environment Right
YANG Jing,WEI Di. On Public Law Guarantee of Environment Right[J].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2008, 16(2): 45-51,60
Authors:YANG Jing  WEI D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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