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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礼法观
作者姓名:韩德民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汉语学院基础系
摘    要:荀子在阐发礼的起源时,注意到了礼所包含的相应于法的规范功能,从而异于孔盂对其道德教化功能、对其与血缘关系相联的那样一种脉脉温情的强调。他认为礼的社会功能涵盖了人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荣辱》)所以“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议兵》)。这种意义上的礼与法密不可分。荀子称礼义为“治之始”(《王制》),而法为“治之端”(《君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道》),这些强调的都是礼与法的一致性,他并由此提出了“礼法”的范畴:“故学也者,礼法也”(《修身》),“礼法之大分也”,“礼法之枢要也。”(《王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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