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礁概念界定的缺失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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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芳华.岩礁概念界定的缺失及其影响[J].广西社会科学,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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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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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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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2YJCZH141);国家海洋局极地专项办课题(CHINARE2013-04-0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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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陆地统领海洋"这一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岩礁虽小,但作为国家领土组成部分与大量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相连。但为了保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适用和争取尽可能多的缔约国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岩礁的规定不得不以模糊方式确立,岩礁国际法概念缺失、经济和社会标准模糊、与习惯国际法冲突等问题将直接引发缔约国变礁为岛的热潮,侵害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加大争议海域划界难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对岛礁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正或作出权威的解释可以有效减少该条款适用混乱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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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岛屿 岩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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