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中的主要讨论议题。然而,现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规则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地位”的清晰界定,“自我认定”的方式正遭受一些国家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地位和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密切相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中涵盖的155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尽管多数为“最佳努力条款”。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兼具身份和契约的双重属性,部分发达国家迫使中国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本质上旨在继续维持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虽然中国的发展正处于“强起来”的第三阶段,但仍须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不动摇。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并不等于将获得发达国家的自动接纳,相反,还会影响到在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中的角色扮演,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当然,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并不等于需要和其他发展中成员享受完全一致的差别待遇,在后续谈判中,中国可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在国际治理中,中国也将继续为国际社会的发展提供解决方案,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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