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人"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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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金,胡继连,孟晓楠.论"权利人"假设[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7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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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金 胡继连 孟晓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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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山东,泰安,2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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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性假设是管理理论的重要前提,每一次管理理论的突破,几乎都是基于一种新的人性假设。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和复杂人是基于人们的需要的不同的特征,即把人看成是需要人,其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也都是围绕着怎样满足人们的需要而进行的。因此,其管理是一种以人的需要为媒介的被动的、间接的管理。那么,在管理过程中,人是否只是需要人,是否只是为了需要的满足而工作呢?本文从这里出发,提出“权利人”假设,通过权利和义务把人和工作连接起来,使得在管理过程中,将间接诱至的管理转换为直接的尊重和满足,要求企业积极承担伦理责任,实施以人为本的伦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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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假设 权利人 伦理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8-8091(2006)02-0077-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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