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评价——以离婚时夫妻不动产权益分配的规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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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春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评价——以离婚时夫妻不动产权益分配的规定为例[J].青海社会科学,2012(6):11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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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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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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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婚姻家庭法价值取向的审视与建构——以我国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救济制度为例》(项目批准号:12YJC8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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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规范性婚姻法司法解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有效地调整了婚姻家庭关系。但进入21世纪后,在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家庭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一事求一解"、"一刀切"的司法解释造成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不衔接,有些规定适用的结果违背了《婚姻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以离婚时不动产权益分配的规定为典型。因此,有必要细化婚姻法律规定,加强立法解释;建立婚姻法司法解释监督机制和判例制度,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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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判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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