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四维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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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斌,诸凤娟.人权的四维透视[J].浙江学刊,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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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斌 诸凤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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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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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因而也就构成和人类自身伴生,不断为人类反思和探寻的永恒问题.人权即是自然人权、社会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四者的有机统一.自然人权,是指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人根据需要而产生的各种欲望、理念,是人的主体性的观念表现;社会人权,即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应当和实际所享有的权利,受特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定;法定人权,即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确认和规定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实有人权,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做到的,也就是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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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权 社会人权 法定人权 实有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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