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是指将前者融入后者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各环节,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与相得益彰。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间的"共生"渊源、"共时"机缘以及"互补"效应,共生理论、共时性理论以及法律与道德互补关系理论均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既需从立法技术与立法限度两方面进行方法规制,也需从概括性融入立法目的、耦合性融入法律原则与转化性融入法律规则三个层面进行立法探索,希冀丰富与发展环境法治的内容以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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