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这样维权 |
| |
引用本文: | 军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这样维权[J].经营管理者,2006(6):16-16. |
| |
作者姓名: | 军玮 |
| |
摘 要: | <正>《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从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五个方面,规定劳动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对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 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失业保险条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 维权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劳动法》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职业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