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理论的合法性——以三音节状中结构中副词作状语为例
作者姓名:崔四行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740017)
摘    要:
冯胜利的"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的韵律形态句法学理论,初期面临两大主要实践考验,但并非没有解释力。事实上,这一理论有其作用范围:即只有句法上合法的单位才能运用这一理论,其更多地用来判定句法单位的语法性质为词还是短语,而不在于判定句法单位是否合法。

关 键 词:现代汉语  “右向构词、左向造语”  韵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