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新变化及其法律调整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秦国荣.平台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新变化及其法律调整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23(5):207-219. |
| |
作者姓名: | 秦国荣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BFX021); |
| |
摘 要: | 与传统劳动雇佣的管道化、从属性较强等特点相比,平台经济时代用工关系具有开放性、从属性淡化等特点,使得传统劳动法制难以完全覆盖和适用于平台用工关系。但究其本质,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身份从属与经济从属等特性,且平台企业对从业者在承接和完成派单工作任务过程中具有监督、管理等权利,以及利用算法对其工作与收益进行控制、分配等特点,这使得平台企业与传统劳动雇佣一样,都是作为资源与资本的占有方对从业者具有绝对强势与优势地位,从业者的弱势地位与处于被控制状态明显,因而并没有改变用工与被用工的基本逻辑,由此决定了在平台用工情况下,传统劳动法的实施与适用逻辑依然充分有效。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法调整与规范范围,符合劳动立法的基本宗旨与制度建构的法理逻辑。
|
关 键 词: | 平台用工 劳资关系 劳动雇佣 劳动法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