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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规则——在放权地方立法背景下的观察
引用本文:王传国.论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规则——在放权地方立法背景下的观察[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1):25-29.
作者姓名:王传国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 100022
摘    要: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标准,理论和实务也大多倾向于对抵触情形进行列举式描述。为了使抵触的判断标准更具操作性,从规范角度进行精细化建构尤为必要。法与法之间的抵触微观上是法的要素之间的抵触,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通过逻辑的整合,可以将法与法的抵触分为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原则的抵触、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规则的抵触。下位法应当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原则不应包括主观的立法者本意。对于不同位阶法律规则之间的抵触,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仅可以作为抵触的抽象分类标准,至于具体的判断规则,仍需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种类进行类型化分析。

关 键 词:法与法抵触  判断标准  类型化分析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收稿时间:2015/7/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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