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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办修订条文——哪些情形必须戴口罩 科学指引逐条告诉你
摘    要:正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牢牢守住疫情防控防线,参照省疫情防控办《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省疫情防控办2020]135号),市疫情防控办组织专家修订了《温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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