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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实证研究——以省部级高官为例
引用本文:刘文涛,刘渺.《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实证研究——以省部级高官为例[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5):67-76.
作者姓名:刘文涛  刘渺
作者单位: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07;2.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 内江 641199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课题“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YJ201760)。
摘    要: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已经形成了异地管辖的司法惯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断绝不当干预、树立司法权威,而且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迅速查明案情。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大批高官密集落马,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呈现常态化的趋势。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具有适用率高、贯穿办案全过程、指定管辖标准复杂等特点,同时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程序衔接较混乱、司法成本高昂等问题。正式确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制度、细化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标准、厘清职务犯罪关联管辖和重合管辖、建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申请权等措施,是今后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异地管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监察法  职务犯罪  异地管辖  高官犯罪  指定管辖  
收稿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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