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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岗位与员工关系处理
引用本文:周虎.调动工作岗位与员工关系处理[J].人力资源管理,2013(7):20-21.
作者姓名:周虎
作者单位: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
摘    要:1:案情介绍2008年7月1日张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职位厨师长。2009年7月1日双方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其中一条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公司可解除合同。张某的原工作岗位为"雁栖小厨"(位于怀柔区雁栖湖镇)厨师长,月工资19000元。2011年5月9日公司通知张某调整工作岗位,人事异动表显示接收单位为"欧曼私厨会所"(位于昌平区沙河镇,公司旗下另外一个门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关系处理  工作岗位  调整员工  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  工作地点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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