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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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朝霞.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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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朝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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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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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移植和借鉴了西方法律制度,建构起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现代的法律思维。但是,我国公众的法律思维没有随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而根本改变,仍然受我国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进而阻碍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在社会中的运用。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在我国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仍然冲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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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裁判 可接受性 法律文化 法律思维 |
文章编号: | 1672-2035(2008)01-005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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