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产权性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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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晓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产权性质研究[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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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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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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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庞大的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基本养老保险之个人账户财产具有社会保障权益中“新财产”权的特有属性,且这种“新财产”权益因具有强烈的“被保险人自己相当给付”特性而本质区剐于社会救助与社会优抚。一方面,养老保险给付之期待与请求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法定权利,且是公法权利,不仅具有对抗私人的效力,而且具有对抗国家的效力,直接要求国家的保护与实现。另一方面,这种财产权还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是作为生存所需而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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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 个人账户 财产权 权利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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