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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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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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法学系,四川宜宾64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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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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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产浮动抵押 公示方式 登记对抗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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