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瑕疵补正的理论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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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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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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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20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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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离婚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瑕疵,这主要是因为客观考量标准的缺失、审查职责不明确、责任归责虚化以及法律程序的缺位等。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明确登记离婚的民法属性和行政登记行为的公示公证功能的前提下,设置具体的证明体系和审查体系,以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有效;引入人事诉讼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诉讼程序,明确过错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过错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赋予瑕疵离婚登记以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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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离婚的瑕疵 私法的证明体系 公法的审查体系 人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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