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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法律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引用本文:周标龙.“无诉”法律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J].船山学刊,2008(1):197-199.
作者姓名:周标龙
作者单位:湖南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摘    要:我国传统的“无诉”法律思想反映了古代统治阶级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重视道德教化以预防纠纷、重视调解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统治阶级轻视法律和诉讼,把诉讼与和谐社会对立起来。法律在化解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法制建设,充分发挥诉讼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的作用。

关 键 词:无诉  和谐社会  纠纷  调解  诉讼
文章编号:1004-7387(2008)01-0197-03
修稿时间:200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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