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犯罪构成理论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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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赛刚,颜翔.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犯罪构成理论之重构[J].学术交流,2012(12):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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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赛刚 颜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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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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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教义学的视阈中,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不是真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仅仅是刑法理论的一个意识形态标签。真正在指引刑事司法实践,并具有实证法基础的,是"罪———责"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它包括犯罪行为判断和刑事责任判断两个阶段。但是,我国主流刑法理论却错误地将其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理论对"刑事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方法论的偏差。相比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并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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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教义学 罪责模式 犯罪行为判断 刑事责任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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