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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犯罪构成理论之重构
引用本文:曾赛刚,颜翔.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犯罪构成理论之重构[J].学术交流,2012(12):80-83.
作者姓名:曾赛刚  颜翔
作者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处
摘    要:在刑法教义学的视阈中,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不是真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仅仅是刑法理论的一个意识形态标签。真正在指引刑事司法实践,并具有实证法基础的,是"罪———责"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它包括犯罪行为判断和刑事责任判断两个阶段。但是,我国主流刑法理论却错误地将其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理论对"刑事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方法论的偏差。相比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并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

关 键 词:刑法教义学  罪责模式  犯罪行为判断  刑事责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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