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 |
| |
引用本文: | 樊荣,眭鸿明.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J].江海学刊,2011(4). |
| |
作者姓名: | 樊荣 眭鸿明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自然人法律人格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灵魂.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由人类意识所支配的具有社会性、伦理性的人类成员的主体性的尊重,也是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商品生产交换所阐发的主体独立、平等等权利要求的法律肯定.没有天生的"自然人",所谓"私法上的人格地位与生俱来"实是一种主观错觉.人格权虽然与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无意识性,但人格权仅是由自然人人格派生的民事权利之一种,由法律进行抽象或具体的规定.
|
关 键 词: | 自然人 法律人格 人格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