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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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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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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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修宪在宪法总纲中确立了私有财产的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的范围,建立了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补偿的制度,此举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巨大的宪政价值,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在两方面仍有瑕疵:对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种类和保障的客体范围限制过大;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需再彻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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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权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 客体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7)6月-1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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