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对独生子女家庭“四老一小”养护与保健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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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心宁,龙士云.试论社会对独生子女家庭“四老一小”养护与保健的责任[J].科学咨询,2007(15):18-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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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心宁 龙士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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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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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婚育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四老一小”养护与保健是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分担这些家庭保健与养护的重担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需要和对“四老”当年积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应有的关照和回报,是社会无可旁贷的重要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家庭保健与养护的利益导向机制,把“四老一小”的医疗保障放在优先的地位予以考虑和解决,社会已经具有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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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 科学发展观 利益导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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