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死了白死?——南京某法院判决改写“喝酒死亡,酒友赔偿”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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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亚生.喝酒死亡,死了白死?——南京某法院判决改写“喝酒死亡,酒友赔偿”历史[J].老人世界,2011(4):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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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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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酒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国人对酒有着一种特别的情愫,“无酒不成宴”已成为一种习俗。近年来,由喝酒伤亡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法院判决也五花八门,有的判请客者赔偿,有的判同桌酒友赔偿,甚至有的判酒店赔偿。最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喝酒死亡索赔案件,然而,法院运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写了以往“喝酒死亡,酒友赔偿”的历史,判决酒友无须为喝酒死亡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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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判决 南京市 喝酒 死亡 赔偿 改写 历史 一般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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