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价值、困境与法制化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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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治.论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价值、困境与法制化出路[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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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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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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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2041);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KJ110103);重庆市教委规划项目(2012-GX-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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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参与式预算是一种体现直接预算民主的治理机制,它有助于推动乡镇层级上的治理创新、强化基层财政的自主地位、促进基层人大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从而克服传统"乡政村治"模式的弊端。但是,它也面临着诸多困境,表现在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断裂,技术规则与赋权规则的失衡,制度功能上激励与约束的缺位,制度变迁中创新与嵌入的脱节。因此,应当在《预算法》的层面给予参与式预算正式的立法支持,并通过构建、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参与式预算的激励与约束法律制度、与参与式预算相关的村民自治与乡镇人大法律制度,探寻参与式预算法制化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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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政村治 参与式预算 实践价值 困境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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