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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11号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活动单位主要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直属单位;高等学校。现就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 键 词:学习实践活动  科学发展观  中共中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政机关  直属单位  人民检察院  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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