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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社保费”与工资一起发放是否有效?
摘    要:正【案例】:何某于1952年10月出生,2003年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双方于2009年7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六条以填空式的方法,对社会保险进行了约定,内容为:乙方(何某)同意甲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与工资一起发放。2013年3月,何某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公司告知何某不符合退休条件,同时通知其不要再到公司上班。由此,双方发生争议。何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其每工作一年赔偿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年度职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退休条件  工资结构  退休年龄  劳动争议  退休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  仲裁庭  必备条款  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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