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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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兆亭,王素.四川省长宁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J].社会福利,2013(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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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兆亭 王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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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近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孤儿养育成本大幅增加,为切实贯彻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长宁县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即: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后长宁县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同时落实孤儿医疗救助经费和教育保障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孤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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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障标准 生活水平 长宁县 孤儿 四川省 养育成本 因素影响 物价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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