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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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飞飞,张真理.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J].社会科学论坛,2009(12):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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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飞飞 张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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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检察官学院 [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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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因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将处罚原因行为作为其处罚根据(对象);在分则中规定原因自由行为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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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因自由行为 原因行为 结果行为 处罚根据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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