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破产证券公司的权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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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艳萍 侯文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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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6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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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因收购风险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而介入证券公司的破产程序。基金公司对破产证券公司的权利性质首先取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本身的属性,其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基金的主体不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后所呈现的状态不同以及个人债权的类别不同,都将影响基金公司最终对破产证券公司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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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 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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