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入国际背景的创投机构是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管理要素支持初创企业的重大举措.本研究构建基于创投机构和初创企业双边匹配的结构模型,以清科数据库的创投事件为样本,研究国际创投机构能否为企业创新提供增值服务.实证发现:国际创投机构支持的企业其投前创新潜力比本土创投机构支持的企业更大,但投后创新数量和质量均差于本土创投机构支持的投前同质企业.机制检验显示,投资了更多同类企业的国际创投机构未给企业的投后创新数量和质量带来更多负面影响,排除了国际创投机构攫取企业创新成果的可能;无论是采用分阶段投资策略还是联合投资策略,都不能显著提高国际创投机构支持的企业的投后创新数量和质量,表明国际创投机构缺乏有效手段克服外来者劣势,因而未能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创新提供增值服务.2013年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后,国际创投机构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减弱.结论为在当前时点推动创投对外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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