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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登记的公示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
引用本文:张会幈.论商事登记的公示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6(8):31-34.
作者姓名:张会幈
作者单位:铜仁学院政史系,贵州铜仁554300
摘    要:没有公示,就没有现代商事登记制度,公示是实现商事登记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际,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商事登记的公示制度,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及商事公示制度本身提出新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共享平台符合国际商事贸易规则.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其商业信息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公示  公信力  公共信息服务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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