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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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秋君.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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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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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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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 ,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 ,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 ,其在客观要件上具有暴力性、敛财性、腐蚀性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行为 ;在主体要件上组织具有成员众多性、组织严密性的特点 ;在主观要件上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并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 ,划清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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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 |
文章编号: | 1672-2035(2004)04-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13 |
On Defining the Nature of Gangsterdom Grou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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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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