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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的重构
引用本文:陈永正.论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的重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12):314-319.
作者姓名:陈永正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重构之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 ,是共同所有权及其分权构造。共同所有权的五项权能 (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监督权和经营权 )实行双重分离 ,即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 (这四权简称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 ;所有权之宏观权能与微观权能分离。由国家充当整体代表者并行使归属权 ,由劳动者群体充当局部代表者并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 ,剩余索取权由整体代表者和局部代表者二元行使。

关 键 词:国企改革  所有权制度  全民所有制  共同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12-0314-06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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