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习作自改能力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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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梅.小学生习作自改能力的培养[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07-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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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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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爱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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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这个培养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对中年级的要求是“能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句子”;对高年级则提出“能初步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在习作的编排上.也将培养学生习作的能力和修改习作的能力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新教材习作编排中多次提到:“写完后,多读几遍,修改自己不满意的地方。”“老师既要看是怎样写的,也要看是怎样改的,要表扬、鼓励那些认真写、认真改的学生。”显然,新课标要求教师同步培养学生“写”和“改”这两种能力.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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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能力的培养 学生习作 《语文课程标准》 自我修改 写作能力 引导学生 实验教科书 新课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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