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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交易平台版权责任否定论
作者姓名:熊皓男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诠释学视域下的法律原则理论研究(21AFX003)
摘    要:NFT交易平台是一类新兴网络服务提供者,旨在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因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而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为防范此法律风险,承担较重注意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采取主动的审查措施以应对侵权,否则将与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然而,NFT交易平台不应因未尽到事前的审查义务而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理由有四点。首先,NFT交易平台性质上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审查义务轻于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在相同情况下,后者不承担主动审查义务。举重明轻,NFT交易平台更不应承担此义务。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版权侵权的注意义务较重,但数字藏品的交易对象不是作品或著作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只是非同质化通证交易的“副产品”。再次,从通证交易技术特征的角度来看,NFT交易平台收取的Gas费与服务费均不属于“直接经济利益”,故其不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最后,NFT交易服务符合技术中立的标准,并与版权方的利益诉求高度一致,要求NFT交易平台承担审查义务难以促成其与版权方的商谈与合作。同时,滥用连带责任既是对直接侵权人的纵容,也是监管责任的不当转嫁,难以从根源上遏制版权侵权现象的发生。所以,应限制施加审查义务,谨慎适用连带责任。

关 键 词:非同质化通证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用户  间接侵权  版权审查
收稿时间:2022-05-25
修稿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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