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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工”也可诉讼维权
作者姓名:章法
摘    要: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关 键 词:在职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  特殊劳动关系  维权  诉讼  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  经济补偿  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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