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汉时期家庭关系立法的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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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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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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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汉时期立法在经过汉初以法家为核心价值的阶段之后,逐步走向儒法结合,在维护皇权、政权,维护等级制度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表现.由于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两汉法律在维护皇权的权威、维护政权稳定并以此为目的的同时,极力维护以家庭内部等级秩序为前提的家庭稳定,以强制性的立法维护儒家理想的家庭形态和基本关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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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关系立法 两汉时期 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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