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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汉时期家庭关系立法的基本精神
作者姓名:李国锋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两汉时期立法在经过汉初以法家为核心价值的阶段之后,逐步走向儒法结合,在维护皇权、政权,维护等级制度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表现.由于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两汉法律在维护皇权的权威、维护政权稳定并以此为目的的同时,极力维护以家庭内部等级秩序为前提的家庭稳定,以强制性的立法维护儒家理想的家庭形态和基本关系原则.

关 键 词:家庭关系立法  两汉时期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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