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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胡仕湘.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作者姓名:胡仕湘
摘    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发现权、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权(如专利权),而著作权是其重要组成部份。所谓著作权,指的是作者依法对自己的科学、文学、艺术创作成果(作品)享有的权利。由于著作是以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为表现形式的各式各样的智力成果,因此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各种专著和文学作品,还涉及音乐、戏剧、电影、电视、绘画、书法、塑雕、建筑以至电子计算机程序等各个方面的科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包含翻译作品)。上述作品的创作人、表演者、制作者(如戏剧家、书法家、画家、摄影师、建筑师等)以及翻译作品者,这些人不管是专业人员还是业余作者,均可获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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